跳转到内容

购物车

您的购物车为空

GENTEMSTICK
DEMO CENTER・SHOWROOM
使用条款

第 1 条(本使用条款的目的)

本使用条款(以下简称“使用条款”)的目的是规定 Tamaya Products Ltd.(以下简称“公司”)与租赁公司指定的滑雪板及其固定器等配件(以下统称为“租赁板等”)的人之间的租赁协议的必要条款和条件,这些滑雪板及其固定器等配件在公司运营和提供的 GENTEMSTICK DEMO CENTER・SHOWROOM(以下简称“服务”)出租。本使用条款的目的是规定公司与租赁板的租赁人(以下简称“订户”)之间的租赁协议的必要条款和条件。
本使用条款或服务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应受适用法律法规或一般惯例的管辖。

第 2 条(服务使用合同)

1. 想要使用服务的订户应同意本公司规定的租赁费和本使用条款的其他条款,填写并提交本公司规定的申请表,并申请注册使用服务。未成年人、成年被监护人(seinen hi-koukennin)、受监护人(hi-hosanin)或受协助人(hi-hojonin)想要使用服务时,分别需要其法定代表人、监护人、监护人或助手的同意。
2. 以下人员无资格注册服务
(1) 过去违反或被终止本使用条款、服务协议或与本公司的任何合同的任何人。
(2) 暴力团、暴力团成员、5年内不再是暴力团成员的人员、暴力团的准成员、与暴力团有关联的企业、议员、社会团体、特殊情报组织或其他类似的人员或其成员(以下统称“反社会势力”)
(3) 具有以下关系的人员
(a) 反社会势力被认为控制其管理的关系
(b) 反社会势力被认为实质上参与其管理的关系
(c) 被认为涉及利用反社会势力为自己或第三方获取不正当利益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关系。
(d) 协助或参与反社会势力的维持或运营,例如向反社会势力提供资金等或利益。
(e) 与反社会势力存在社会不良关系
(4) 除上述各项外,本公司合理认为不适合提供服务的任何人。
3. 本公司在收到第 1 款的申请后,应确认订户所需的租赁公告牌等必要事项、所需租赁期限、本公司规定的使用费以及费用支付时间。
4. 订户应根据本公司的另行要求,提供前 3 款所述确认内容审查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文件)。未能提供此类文件将导致无法注册使用服务。
5. 订户与本公司之间关于使用服务的合同,在本公司根据第1款的申请和第3款的确认,经本公司审查后,登记订户使用服务时视为订立。
6. 根据前款订立服务协议后,订户不得更改服务协议的任何内容,除非经本公司同意。

第3条(通知的变更)

1. 订户在前条第1款规定的申请中陈述的事项或订户通知本公司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订户应立即通过本公司指定的方法通知本公司。
2. 订户未提交前款的通知,导致本公司无法联系到订户或延迟向订户发送通信、通知等,从而给订户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4 条(使用费)

订户应根据本公司另行规定的费用规则(以下简称“费用规则”),在已签订的服务协议规定的付款到期日之前,根据服务内容向本公司支付服务费用。本公司的费用规则随时可能变更。

第 5 条(租赁板等的使用管理)

1. 本公司根据第 2 条第 5 款签订服务协议后,应根据协议内容向订户交付租赁板等。
2. 订户收到租赁板后,应立即确认租赁板无故障或缺陷,并确认租赁板与已签订的服务协议内容一致。
3. 用户应在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使用条款(包括本使用条款附录1的内容)的规定以及良好管理者的注意,使用、保管和管理租赁板等。
4. 如果用户在使用租赁板等时发现任何异常故障等,用户应立即停止使用租赁板等,并将该情况通知公司,并遵守公司的指示。
5. 用户应自行负责解决使用租赁板等时发生的任何事故,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不得给公司造成任何麻烦和/或不便。
6. 如果租借板等物品被盗或丢失,订户应立即向最近的警察局报告被盗或丢失等情况并采取任何适当程序,或通知最近的滑雪胜地等,并应立即向公司报告此类被盗或丢失情况并遵循公司的指示。
7.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订户应赔偿并使公司免受因租借板等物品被盗、丢失或毁坏而造成的任何和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利润损失以及法律费用和其他争议解决费用)。

第 6 条(租赁板等的归还)

1. 用户应在签订的服务协议中规定的租赁期到期日之前,将租赁板等及从公司收到的其他物品归还给公司。
2. 用户将租赁板等归还给公司后,应将租赁板等恢复到交付时的状态,但正常使用导致的损坏或磨损除外。
3. 如果租赁板等因正常使用而损坏,超出正常磨损范围,用户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维修费用的金额。如果租赁板等因被盗或丢失而无法归还给公司,或者租赁板严重损坏且难以修复,用户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该租赁板更换费用的金额。

第7条(禁止事项)

订户不得从事以下任何行为
(1)违反本使用条款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第5条所列的行为)
(2)侵犯本公司权利或利益的行为
(3)向本公司发出虚假通知
(4)亲自或通过第三方实施以下行为
(a)暴力要求行为
(b)超出法律责任的不合理要求
(c)威胁性言行或使用暴力
(d)散布谣言、使用欺骗手段或武力妨碍本公司业务或损害本公司信誉的行为
(e)任何其他与前项类似的行为
(5)将租赁板等用于规定用途以外的目的,或转租或允许订户以外的人使用已签订的服务协议中规定的租赁板等。
(6) 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包括自行制定的规则)、习惯或公共秩序和道德的方式使用租借板等,包括违反滑雪场的安全规则等。
(7) 改变租借板等交付时的原始状态,例如改造或翻新租借板等。
(8) 将租借板等运出日本

第 8 条(个人信息的处理)

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制定的“隐私政策”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订户的个人信息。

第 9 条(本服务的暂停)

1. 为了维护服务质量等,本公司可以暂停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并进行检查等。
2. 在上述情况下,本公司将提前通知订户暂停提供服务的时间和暂停期限。但是,紧急情况除外。
3. 本公司对根据本条暂停服务而给订户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10 条(服务使用禁令和服务协议解除)

1. 如果订户属于以下任何一项,本公司可以立即禁止使用本服务或取消全部或部分服务协议,而无需事先通知。此时,本公司对订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予排除。
(1)订户实施违反本使用条款或已签订的服务协议的行为时。
(2)第2条第2款的任何一项适用时。
(3)被处以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时
(4)付款停止或暂停或破产,或汇票或支票被拒绝兑现时
(5)第三方提出扣押(sashiosae)、临时扣押(kari-sashiosae)、临时处分(kari-shobun)或拍卖(keibai)申请时,或因拖欠税款和公共费用而受到处分时
(6)已提出破产程序、民事再生程序或其他类似的法律破产程序的启动申请,或订户自己提出此类程序的申请时。
(7) 确认资产或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存在难以履行本使用条款和服务协议项下的义务的风险时。
2. 前款规定的情况下,订户将丧失其对本公司所欠全部债务的时间利益(加速利益)。

第 11 条(订户解除)

1. 订户在未经本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解除已签订的服务协议。
2. 即使订户经本公司同意解除服务协议,订户已向本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原则上均不予退还。

第 12 条(第三方委托)

本公司可自行负责将与服务相关的部分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应让第三方承担与本公司对订户承担的同等程度的保密义务。

第 13 条(本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1. 如果本公司因可归责于本公司的原因而对订户就服务造成损害,本公司应向订户赔偿实际和直接损害,最高金额为订户根据本使用条款支付的使用费总额。
2. 前款对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和金额的限制,不适用于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

第14条(订户的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订户因自身原因,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或与本服务有关而给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损害,订户应赔偿本公司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害、间接损害、利润损失、律师费等纠纷解决费用)。

第 15 条(延迟支付损害赔偿金)

如果订户未能履行其根据使用条款和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所承担的财务义务,订户应向公司支付每年 14.6% 的延迟付款罚款。

第 16 条(保密)

1. 本使用条款中使用的“保密信息”是指另一方以书面、口头、通过记录媒体或其他方式向公司或订户提供或披露的有关另一方的所有技术、业务、运营、财务或组织信息,或公司或订户可能在与服务相关的过程中知晓的信息。但是,属于以下任何一项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 对方提供或披露时或为公众所知时,已为公众所知或广为人知的信息
(2) 对方提供或披露后或为对方所知后,因非对方原因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3) 从第三方合法获得,第三方有权提供或披露该信息,且无任何保密义务
(4) 独立开发,且无保密义务
(5) 对方书面确认无保密义务。
2. 本公司及订户应仅将保密信息用于服务目的,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披露或泄露对方的保密信息,除非本使用条款另有规定。
3. 尽管本条第2款有规定,公司和订户仍可根据法律、法院或政府机构的命令、要求或请求披露机密信息。

第 17 条(禁止转让)

订户不得将其根据本使用条款和服务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 18 条(通知)

本公司向订户发出的通知应发送至订户申请服务时向本公司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并应视为通知在正常应到达的时间到达。

第 19 条(适用法律和语言)

1. 本使用条款应根据日本法律进行解释。
2. 本使用条款应视为原文以日语撰写,任何其他语言版本仅供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第 20 条(约定管辖权)

东京地方法院对与本使用条款和服务相关的任何和所有争议拥有一审专属管辖权。

第21条(本使用条款的变更)

本公司可根据日本民法第548-4条的规定变更本使用条款。如果变更本使用条款,本公司应在本公司总部、分公司及本公司网站上通知变更内容、变更后的使用条款内容及变更生效日期。

本使用条款
制定于2023年11月11日
修订于2023年12月18日